请问公司购礼品送客户的增值税、个税、企业所得税问题,谢谢?
送客户的礼品,应列入业务招待费,取得的进项税额发票,不允许抵扣。根据税务有关要求,发生的费用可以据实(直接)列支费用。因此,你公司采购的货物,可以直接列支“营业费用——业务招待费”。当然了,如果一次性购入数量较大,不能一次性使用的,可以作为库存商品管理。另外,税务要求,取得的、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发票,为了不形成“滞留发票”,应该先抵扣,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。因此,对此批礼品,你可以采取两个方法:
1、直接计入“营业费用——业务招待费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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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先计入库存商品,再根据实际领用,结转成本,计入“营业费用——业务招待费”。送出的礼品,不涉及个人所得税(除非发放给自己公司的职工。反过来说,何必呢?)会计分录为:借:营业费用——业务招待费(或库存商品) 应交税金——应交增值税——进项税额贷:银行存款认证抵扣后借:营业费用——业务招待费(或库存商品) 贷:应交税金——应交增值税——进项税额转出如果是先入库,计入库存商品,那么领用时借:营业费用——业务招待费贷:库存商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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